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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印发《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

为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,保障项目顺利实施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国家发改委印发《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。办法提出,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、所在区***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,实施差别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策。“双重”“三北”等重点区***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,东部、中部、西部、东北地区***(含参照相关政策执行的地区***)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分别为60%、70%、80%、80%;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按照80%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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